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省定经济薄弱村化解债务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希对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灌南县省定经济薄弱村化解债务试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脱贫攻坚步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苏农改办〔2010〕1号《关于印发省定经济薄弱村化解债务先行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起用两年时间化解我县44个省定经济薄弱村2008年底前的全部账面债务。我县被确定为全省先行试点县之一,为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以下试点实施办法。
一、债务化解原则和目标任务
债务化解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民主界定、公开公正、逐级审核、分年化解、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原则,达到底数真实、化解到位、严控新债、社会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试点对象
新安镇5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为先行试点单位,于2010年5月底前完成债务化解任务。
三、试点步骤
试点工作从3月初开始,分为债务清理、债务审核、债务确认、债务偿还、验收总结五个阶段。
(一)债务清理。债务清理范围为截止2008年底各试点村账面记载的债务,包括村级兴办生产项目、道路桥梁等公益事业建设、垫交税费以及2003年底前欠发村干部报酬等形成的债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农民拖欠的税费仍暂不清收,但债权不予核销。严禁借清理核实债务之名上门催要农民税费尾欠。债务利息按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段计算、息不转本、利不滚利”。清理债务工作由县乡化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主要方法是依靠群众审核,由村民代表认可所发生的债务。清理上报债务工作的时间为一个月。债务清理的具体程序:
1、摸底统计。首先是对2008年前发生的帐面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由村会计根据2008年底账面反映的每笔债务逐笔编制序号,将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额、用途、债权人等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建立债务统计台帐,摸清村级账面债务底数。
2、债务核实。各试点村在村民理财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村民代表(每个村民小组推选1-2名村民代表)参加组成债务清理审核小组。村会计将债务统计台帐和债务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报本村债务清理审核小组,债务清理审核小组以财务档案为依据,核实原始凭证,核实举债原因,核实合法手续,对债务进行确认。债务经过严格审核后,对所有债务分时间、分类型建立债务台账。
3、债务公开。经过村债务审核小组审定的债务,在村务公开栏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汇总向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二)债务审核。由县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工部、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上报债务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有虚报债务情况的,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经县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逐村锁定债务总额,再次向村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设立举报电话,并将省综改办、省农委设立的举报电话,一并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三)债务确认。债务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将债务情况及债务化解兑付方案分别报省综改办、省农委。接受省综改办和省农委对我县上报的债务情况组织抽查。对省抽查发现虚报债务情况的村,将按被抽查出的虚报数额占真实债务数额的比例,扣减省、县财政对该村的偿债资金补助,同时对乡、村相关负责人进行处分。
(四)债务偿还。试点村要通过积极与债权人谈判协商,采取债权冲抵、盘活资产、减息降债、协议打折等办法,多策并举积极化解债务。按照鼓励主动化老债控新债,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的原则,对试点乡镇省定经济薄弱村化债工作予以奖补。县财政安排专项化债资金,与省奖补资金配套。省奖补资金和县财政安排的配套化债资金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偿债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村债权人的姓名、单位、偿还债务数额、银行账号造册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银行账户或通过“一折通”兑付给债权单位或个人。偿债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乡镇农经服务中心要与县财政部门及时交换资金支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销号一笔,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县将组织有关部门逐村进行账务审计。对化债虚假和制止新债不力的村,将取消其享受奖补资格。
(五)验收总结。试点乡镇完成省定经济薄弱村化债任务后向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书面总结。县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省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省综改办、省农委组织检查验收。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新债。
四、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省定经济薄弱村化解债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高,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县政府已成立经济薄弱村化解债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化债工作的领导与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化解村级债务日常工作。乡(镇)、村也要相应成立化解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专人负责,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乡镇财政所、农经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省定经济薄弱村党支部书记、会计的业务培训,对试点工作的要求和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三)严肃工作纪律。此次试点的范围限于省定的经济薄弱村,各试点乡镇不得增加或减少。严格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对虚报债务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注意掌握政策界限,慎重处理好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属于制度需完善的,要抓紧健全制度;属于违反法规纪律的,要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多种举措,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做实、做好。
(四)建立控债长效机制。县将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列入对乡村绩效考核内容。一是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办事的原则,严禁经济薄弱村借债兴办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村级收支缺口;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低押;不准向农民摊派或集资上项目;不准擅自举债兴建工程;不准滞留或挪用对村民的各种补贴资金、补偿费;不准举债发放干部工资、补贴及解决不足的办公经费。二是必须建立新增债务审批制度。村在因经济发展确需借贷的情况下,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必须在确保有资金来源偿还的前提下,由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报乡镇批准。10万元以上借贷需报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审核批准。三是必须实行村级债务动态管理。各乡镇每季度要向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上报各村债务增减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主题词:财政 债务 化解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